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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中医院广冶院区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7-04

黄埔区中医院广冶院区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黄埔区中医院广冶院区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部,龙头山森林公园以南、黄埔东路以北、双沙村旧村改造范围以东、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广州绕城高速以西区域,包含规划纵一路、规划横一路、广江路共三条市政道路

1.2.3 设计范围:黄埔区中医院广冶院区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部,龙头山森林公园以南、黄埔东路以北、双沙村旧村改造范围以东、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广州绕城高速以西区域,包含规划纵一路、规划横一路、广江路共三条市政道路,道路总长约1.9km。规划纵一路为城市次干路,长约505m,红线宽26~30米,设计时速为30~40km/h;规划横一路为城市次干路,长约350m,红线宽30米,设计时速为40km/h广江城市支路,长约1130m,红线宽20米,设计时速为20km/h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与交通疏解、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及管线综合工程等。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本项目给水管最大管径DN400,雨水管最大管径d1000,污水管管径d500,建设16回10千伏电力管沟。估算总投资约17645.89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4741.76万元。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估算总投资约17645.89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4741.76万元。

1.2.8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工程R管线综合工程

①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

②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 / 月,竣工日期为 / /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要求。

注:1.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执行。

2.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但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按1.4.2条执行。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不同时具备设计或勘察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4.7 申请人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 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30000分至2024年7251000(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1.6 投标截止时间1.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的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新的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s://jyxt.gzggzy.cn/ggzy/jsg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1.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1.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725945 分至2024年7251000;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光盘1个、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光盘1个、保密光盘1个。(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自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6.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1.6.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1.7.1 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7251000(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 1.8 现场考察1.8.1 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1.8.2 地点: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9 费用

1.9.1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工程建安费限价14741.76万元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分别:道路、交通工程0.9;桥梁、隧道工程1.1;其他工程1.0;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绿化工程0.85其他工程1.0;

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1.9.2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方案设计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对投标人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件)评审排序前 6 名单位,按如下标准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该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1名 3 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 2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2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1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1 万元;

评审排序第6名 1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①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②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一个月内分别向上述未中标单位支付。

③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除了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招标人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1.9.3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9.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综合单价包干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 号)、《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文的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9.5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 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计取单价的项目,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9.6 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招标文件附录格式。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1.10.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20

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1.11 其他事项

1.11.1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3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853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1.5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11.6 中标人应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含在投标价中。

1.11.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12 招标人

1.12.1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12.3 联系人:林工

1.12.4 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853

1.12.5 传真号码: /

1.12.6 电子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1.13.3 联系人:谢工、杨工

1.13.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546177

1.13.5 传真号码:/

1.13.6 电子邮箱: /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

1.14.4 传真号码: /

1.14.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5.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5.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81336

1.15.4 传真号码: /

1.10.5 网址:http://zb.gdd.gov.cn

招标人(盖章):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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