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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海珠湾院区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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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海珠湾院区一期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国卫规划函 〔2022〕216 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 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海珠湾院区一期工程施工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海珠湾院区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20-440105-84-01-044063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89 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 路4号18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2886621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3楼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 AH1018 规划管理单元,用地范围北邻海珠

儿童公园南部,西邻洛溪大桥,南至振兴大街,北侧、东侧为规划道路。 四、项目概况:

医院建设用地47135 ㎡(AH101818 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238120 ㎡,其中地上 151120 ㎡,地下87000 ㎡,包含1#综合医疗中心、2#发热门诊、5#一期地下室及5-1#、 5-2#出地面电梯间、8#门楼、9# 液氧站汇流排间等建筑子项。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 准设计。地上建筑室外地坪至屋面女儿墙实体建筑高度99.90 米。基地北侧与东侧市政 规划道路在本次建设范围之内。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6120平方米,最大建筑 高度约99.9米,最大单跨跨度36 米。

工程概算总投资247,2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5,248.06万元,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20246.18万元,预备费11774.71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本次招标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23812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51120 平方米(包含综合医疗中心149120平方米,发热门诊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000 平方米。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3612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99.9米,最大单 跨跨度36 米。

3、招标内容:除去弱电智能化工程、医疗配套工程(含医用气体工程、净化工程、 屏蔽工程、医用纯水、直饮水系统工程、物流系统)、10KV供配电工程(含柴油发电机)、 污水处理工艺及管道、光伏发电、内镜中心和手术中心医护区、空调能源管理以外,其 它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海珠湾院区一期工程可研批复及概算批复范围内的建设内 容均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BIM服务配合:建立BIM和智慧工地的专门团队,在发包人BIM及智慧工地平 台、BIM数据模型的基础上,按发包人关于BIM和智慧工地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深化设计, 施工方案设计及智慧工地运营方案设计等,按要求在BIM及智慧工地平台上填报相应的 报表。

(3)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 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4、最高投标限价:1,543,149,699.70元。

六、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广东省及广州市财政资金和医院筹措资金共同解 决。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分至 202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

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分;

截止时间:2024年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专章》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 息表》(详见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 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 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 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 (联合体各成员) 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 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 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 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 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 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 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 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 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 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 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 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 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 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 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 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 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 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 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 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 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 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8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业绩)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 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 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 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按本公告附件四格式签订联合体工 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 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注:①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②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合格的类似工程施

工业绩由联合体中主办方提供。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 (联合体各成员) 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 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 (联合体主办方) 信用档 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 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

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

html)

1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 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投标人 (联合体各成员) 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1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 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 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 需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 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 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 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 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22905689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 (网址:http://www.gdzbtb.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 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 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中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 率)

10.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的。

招标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4

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 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 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 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1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 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 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 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 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 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 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 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 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 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 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 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 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 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 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如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由 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


附件二: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4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广州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6 广州增电电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广州泰捷建设有限公司

8 广州南方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


附件三: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职称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1

项目指挥长

2

项目副经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

4

造价负责人

5

安全负责人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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