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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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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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四、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按年度支付,租赁期内租金为固定金额,不递增、不递减。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支付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六、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 七、标的成交后,出租方在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20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如出租方在约定的移交时间到期后30日内仍不能顺利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所交款项(包括: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如标的存在原承租方,需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移交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出现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九、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一、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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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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