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寰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2号楼5层507 | ||
法定代表人 | 贺俊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0-08-19 | ||
注册资本 | 4,305.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MA2W48XX3R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能发电工程施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东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100.260000 | 负债总计 | 0.270000 | ||||||||||||
所有者权益 | 99.990000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2-29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100.180000 | 负债总计 | 0.190000 | ||||||||||||
所有者权益 | 99.99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3-0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052.260000 | 1,052.260000 | |||||||||||||
负债总计 | 952.270000 | 952.270000 | |||||||||||||
净资产 | 99.990000 | 99.99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9.99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挂牌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305万,实缴资本100万,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继受上述出资的实缴义务。2、标的企业下属阳山县阳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贷款合同》,本金共17000万元。3、截至2024年3月13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共计10594111.45元债权(其中本金为9520000元、利息为1074111.45元),对标的企业的子企业阳山县阳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共计9852014.82元债权(其中本金为8942000元、利息为910014.82元)。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45号31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全部挂牌资料,及该等报告和资料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4)同意在受让股权的同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债权,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认可标的企业子企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并承诺在受让股权后督促标的企业子企业继续偿还相关债务。(6)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资本金的补缴义务和相关责任由本方负责。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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