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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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九江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6-26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6667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40%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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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九江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6667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40%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建设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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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九江市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一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3-04-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融资方案的股东决定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融资方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 3、本项目公示期内,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对融资方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须与融资方签署《尽职调查确认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常华文,联系电话:18879698894)。 4、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全额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为法人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认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合伙协议为准)。 3、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亦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增资。 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方须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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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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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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