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湖北公司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服务项目(标段编号:HBBBFA20251204002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湖北公司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代理及其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中国电信湖北公司下属17个分公司所有国网直供电力用户,2026年全年总用电量预计为8.5亿千瓦时(最终交易电量以中国电信湖北公司下属17个分公司实际用电量为准)。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1)中国电信湖北公司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力市场交易代理及其相关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中国电信湖北公司隶属17个分公司所属自有直供电户号。预计2026年这部分户号全年总用电需求为8.5亿千瓦时,具体各单位用电量以合同为准,电量偏差考核费用全部由售电公司承担。
(2)售电公司协助中国电信湖北公司各下属企业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要求整理信息资料,代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手续,参加2026年市场交易,为湖北电信获取最优电价,同时每月提供用电量及交易报表,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售电公司应满足湖北电信2026年最高1.2亿千瓦时的绿电采购需求,具体采购量由湖北电信对绿电的需求以及绿电的市场行情来决定。当绿电价格不高于常规电价时,售电公司可自行采购,绿电采购量全年可超过1.2亿千瓦时;当绿电价格高于常规电价时,售电公司要根据湖北电信的通知来采购。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110.5万元(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
1.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2026年12月交易及提交相关数据为止;
1.2.5质量要求:合格;
1.2.6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湖北公司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服务项目 | 运营服务 | - | 1 | 湖北省 |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固定服务费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3元/兆瓦时,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电力市场交易服务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②供应商应具备2026年湖北电力市场交易资格,提供2025年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满足入市公示截图,且未被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暂停交易资格;如被暂停交易资格,须提供已恢复交易资格证明材料。新入市售电公司须提供有效的2026年湖北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对采购人为参加电力市场交易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采购人相关信息资料用于本项目外任何其他用途,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须提供承诺书。
④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⑤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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