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干式激光胶片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干式激光胶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NFQ-2025-1113
3、包组划分:1个包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干式激光胶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预算金额:型号35*43cm(14*17in)控制单价:19.3元/张;型号 25*30cm(10*12in)控制单价:14元/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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