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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加速中心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2025-08-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怀安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加速中心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怀安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加速中心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已由怀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怀安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加速中心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怀数政投资审字【2024】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地方配套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怀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河北怀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贝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怀安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加速中心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投资4038.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20.96万元。建设规模:对产业加速中心园区内标准化厂房进行入驻企业适应性改造,原厂房建筑高度17.10m,改造面积总共为15541.72平方米。标准化厂房适应性改造工程包括:室内空间结构绿色节能改造、局部围护结构绿色节能改造、电力扩容、线缆敷设及配电箱安装、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地点:怀安县迎宾路与锦绣大街交叉口西北角河北怀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加速中心园区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全部相关工作

2.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其中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后续服务直到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查与审批。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

2.4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深度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的要求并满足材料采购和施工需要,施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R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建筑工程类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承接过建设工程类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设计任务),施工单位须承接过建筑工程类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承担施工任务);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的,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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