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弃土场基槽余土外运处置施工招标公告
上海电力招采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采购,于2025-1-15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chinabidding.com)发布公告。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建设2×1000MW绿色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项目名称: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弃土场基槽余土外运处置施工
项目施工地:上海化学工业园区G2地块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现场
业主单位: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投资来源:自筹资金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用地弃土场上基槽余土约5万立方米,需要开挖、外运处置,投标人负责外运期间的弃土场土方管理、土方挖、装、场内运输、外运及合法处置,厂外土方消纳地点由投标人负责落实并合法处置,上海市渣土运输许可证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配合业主实施第三方土方测量。上述基槽余土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弃土场和其他土方临时堆放或中转场地(泥浆干化场、基坑、基槽等)。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说明和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项目施工期: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2月08日。工期分为两阶段:一阶段,合同签订完毕后一个月内清运四万立方米的余土;其余十一个月按实际出土需要清运剩余的一万立方米的余土,以上土方按测量和测量复核结果并经松实系数换算后办理结算。(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有调整,则按上述期限顺延)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完成合同谈判及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本次施工,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合同规定的计划日期开工。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一、一般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近18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资质要求
8)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至少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电力建筑工程竣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明确建筑面积的施工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1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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