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标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招标人: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分公司
立项情况:企业自筹
项目资金来源: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精河县公铁物流园区
建设规模:新建4栋2000平方米危险品仓储库房及值班室等基础配套设施
项目整体进度:2024年12月30日前供货。
2.2 招标范围
供应2吨防爆蓄电池叉车6台,配套供应充电桩。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本项目制造商唯一授权书(若制造商参与投标,则该授权书无效)。
(3)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同类设备2个及以上项目均超过2年的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8)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00至2024年11月23日10:<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