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天津市津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10.0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475001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331.2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9-24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399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其余意向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且北交所收到最高报价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提交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期间开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个金融机构开具,开具日应为同一天。 7、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文章推荐: